为促进容器育苗技术研究与推广,我公司和慈溪市现代农业开发总公司经认真磋商,在双方优势互补原则的基础上,开展木本容器育苗项目合作。
双方协议规定,慈溪市现代生态农业开发总公司负责以下事宜:提供容器育苗所需温室、大棚及露地、仓储、办公等设施;日常生产和经营管理;为该项目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流动资金;支付我公司前期技术服务费2万元。我公司则主要负责以下事宜:向合作项目提供种子种苗(按最优惠的价格供应);引进、筛选苗木新优品种及提供育苗用母株;收集、提供容器育苗新技术、信息及资料;承担产品销售的主要义务,保证不低于60%的销售总量(特指由我公司为主确定的生产项目和具体种类)。
目前,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,前期准备工作就绪,项目工作人员配备到位,育苗生产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。